各投标单位:
为《响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第三条第十八点:“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预支工程款。协调安排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对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购买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防护支出。”故本项目尚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影响其开标,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招标文件故做出相应修改,详见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资格审查(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以及第3.4.1项“投标保证金内容”相应删除。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 鹿寨县祥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