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业县利用社会资本开展耕地提质改造续建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1年11月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ZZB(ZB)2021-237
项目名称:兴业县利用社会资本开展耕地提质改造续建项目。
项目总承包招标预算:根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验收获得确认指标面积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2020] 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47号)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算出每亩最低总承包费。本项目预计可实施新增水田指标面积约1900亩(具体以项目立项批复范围叠加三调数据为准),按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交易指导价格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旱改水指标,扣除自治区和玉林市分别无偿收储10%指标后,剩余指标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2020] 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47号)按自治区指导价进行结算,兴业县人民政府获得指标交易金额的50%,投资方获得指标交易金额的50%。投资方获得指标交易金额的50%作为投资方的收益(含成本与利润),投资方对项目所有支出进行总包干,包干范围:项目投资成本、财政已支付费用、已实施工程应付未付费用。预计总承包费用约1.52亿元。
招标人需求:
1、招标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民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兴业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的总承包方(即中标人)。确定的总承包方在兴业县范围内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总承包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土地流转、青苗补偿、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实施工作,工程及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竣工资料编制,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申报确认、后期耕种管护、工程设施移交等竣工后管理工作,以及各镇、村、业务部门等协调、指导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要求,必须最大限度挖掘中标地段的土地改造潜力,连片实施项目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完成指标确认入库。
3、建设地点:兴业县范围内(项目立项范围内)。
4、建设规模:包含兴业县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预计可实施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潜力约1900亩,具体以4个项目(兴业县石南镇等3个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兴业县山心镇等3个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兴业县北市镇等5个镇16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兴业县城隍镇等3个镇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在2017-2018年立项批复的范围为准。
5、项目建设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具有能提供本次服务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地点: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A座五层509号房)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不代办邮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3.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3.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兴业县财政局(0775-3765088)
兴业县自然资源局驻局纪检组(0775-3763793)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兴业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兴业县兴业大道137号
联系人:窦主任
联系电话:0775-376131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A座五层509号房
联系人:黄国明
联系电话:0771-2833331
招标人:兴业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